崇明机动叉车租赁合同(机动叉车租用)

崇明机动叉车租赁合同(机动叉车租用)

《崇明机动叉车租赁合同》导读:

      《崇明机动叉车租赁合同》导读:

      本导读对《崇明机动叉车租赁合同》进行了简要介绍,关于一方出租、一方租用的机动叉车,并列举了合同中需要注意,所需遵守的有关条款。

      本《崇明机动叉车租赁合同》已于北京市崇明县中转站日期签订,由以下双方签字并见证:

      甲方:出租方

      乙方:租用方

  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以及有关法律,双方依法自愿签订本合同,兹就租赁机动叉车的事实,经友好协商,签订定盘如下:

      第一条 :租赁期间。

      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同意将机动叉车租赁期限定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(以乙方支付出租费为准)至____年____月____日(对应甲方收款账号)止。

      第二条 租金支付

      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,在租赁期内支付租赁机动叉车租赁费。租赁费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确定,乙方租赁期内应以现金或者与甲方签订的结算方式支付租赁费。

      第三条 保险责任

       由乙方承担车辆发生变故的保险责任。在租赁期间,乙方须为租赁机动叉车购买保险,同时应按照规定制定自行责任保险,保障机动叉车及乙方自身的安全。

      第四条 乙方应当遵守

       乙方应遵守甲方交付机动叉车时给予的使用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,如遇事故或制造性缺陷,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。

      第五条 违约责任

       如发生违约行为,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机动叉车,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,包括但不限于机动叉车租赁期内所产生的特损费用、滞纳金及其他费用。

      第六条 退租

       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向甲方提出退租申请,但必须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甲方,否则,乙方必须支付滞纳金,或是按本合同条例,按照未完成期数租金支付,知情者即负有责任。

      第七条 其他

       本《崇明机动叉车租赁合同》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合同内容,发生任何疑义,双方均须按合同约定毅然履行,否则,由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,本合同一旦签订即效力生效,签订后的合同内容不得更改。

      总结:本《崇明机动叉车租赁合同》约定了一方出租,一方租用机动叉车的相关事宜,租赁期及租金支付、保险责任、乙方使用说明书等内容,并对违约责任及退租等有具体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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